立法院今天最後一天法案大清倉,其中通過一項和部分民眾就醫權利關係重大的法案,就是「健保特赦案」,修正後的全民健保法明定,只要您的家庭收入低於當地生活費,就可以依照試算公式,緩繳或是免繳健保費,預估這項法案,將有23萬人受惠。 這樣沒錢看病的日子終於要捱過去了。趕在休會前最後一天,立法院通過全民健保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最重大的條文,就是特赦部分低收入戶民眾,可以免繳健保費。 究竟誰才符合資格?健保特赦的標準,是平均您家庭收入低於當地生活費1.5倍時,就可以緩繳,也就是有錢再繳健保費,而如果低於1.2倍,就可以免繳。至於當地生活費,不同區域,有不同標準。 以台灣省來說,92年最低生活費是8426元,乘上1.5和1.2後,如果您的家庭收入在10,111元及12,639元之間,就屬於緩繳,低於10,111元就是免繳,在12639元以上,就是照常繳交。 台北市的最低生活費是13,313元,在一萬五到一萬九之間,就屬於緩繳,以下是免繳,以上正常繳。高雄市則是以9,700元計算,一萬一到一萬四之間緩繳,以下免繳,以上應繳。 預估健保特赦受惠人數有23萬人,特赦總金額是45億,特赦期限1年。除了特赦過去繳不出健保費的人,對於未來,全民健保費也不用再繳交利息,滯納金部份也改為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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