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發布通緝令兩天後,警方掌握到通緝犯威爾森,準備簽約租屋,但他疑似發現不對勁,沒有現身簽約,那接下來警方怎麼抓人,可能透過他的消費紀錄跟電話發話位址縮小範圍,過去台美司法互助頻繁,只要美方提出請求,警方就能協助逮人,像是2014年就接連有兩名通緝犯,躲在台灣被發現。

帶著美國手機躲到台灣,遭通緝的美籍男子威爾森一度找好租屋處,打算這幾個月都躲在台灣,只是消息曝光,房子恐怕租不成,那人躲去哪?


移民署專勤隊vs.美籍通緝犯:「請你跟我們回去!(好)。」
2014年接連兩件,2月美籍通緝犯愛德華涉犯洗錢詐騙案,來台後應聘成為英語補習班老師,12月犯下孌童案的美籍男子 David,從台灣出境11次,每次居留期限前,就飛往第三個國家,再免簽來台,只是這些被發布通緝的外國籍嫌犯拿著免簽飛來台灣,難道選擇躲在這,是因為台灣未列入國際刑警組織中,反而成為最佳藏匿點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