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間,湯景華因報復縱火,造成翁姓一家6人慘死火窟,一審二審都判他死刑。最高法院20日開庭「生死辯」,他堅稱自己是清白的,律師團辯護則稱他智商低,無法判斷縱火會造成嚴重後果;檢方則痛斥湯犯下滅門大案,還完全沒有悔意,法官聽完雙方說詞後,諭知將在10月4日宣判。
湯景華在2014年在餐廳與翁家長子翁祥智起爭執,最後演變成傷害官司糾紛,翁被判無罪,湯不滿後挾怨報復,在2016年3月23日到翁家樓下縱火,當時翁祥智因服役而不在家,而是父母、叔父、叔母、姐姐和堂妹共6人命喪火窟。
最高法院20日開庭進行生死辯,審判長隨即問湯有否想說的話,湯再次強調自己只是去倒垃圾,沒有撥開監視器,沒有縱火,要法官還他清白。還說有沒有撥開監視器根本不重要,因為監視器早就壞掉。
湯的辯護律師團則表示,湯景華的智商比正常人低,理解能力不足,他在機車上縱火,無法判斷會延燒到房屋,造成嚴重傷亡,應該先釐清是過失致死或是間接故意,直接判死刑並不妥當。
檢方則指出,湯3次到場勘查路線、買汽油、撥開監視器,明顯是預謀犯案;加上奪去6條人命後,至今仍毫無悔意,顯見無教化可能,請求法官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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