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莊姓男子3年前與前妻小涵(化名)訂婚,當時岳父母退回60萬大聘,收下20萬小聘,沒想到半年後兩人離婚,小涵父母主張當年曾要求莊男把大聘轉送小涵,但莊男未依約轉送,因此提告追討聘金;不過台南高院根據當時訂婚的影像紀錄,小涵父母當時僅說要退還大聘,沒有要轉送小涵,因此判莊家免付60萬元。
據悉,莊男與小涵在2015年12月初訂婚、12月25日完婚,但婚姻僅維持半年,兩人因感情不睦協議離婚;莊男提告向小涵索討「家用基金」,讓小涵一家受鄰居議論,相當不服氣,後來小涵父母表示當時訂婚只收20萬小聘,並特別叮囑莊家人將60萬大聘轉交給小涵,但男方收回聘金後就沒有吐出,讓小涵一家決定循法律途徑追討這筆錢。
一審時,莊家家屬反駁,當初婚禮前講好60萬大聘只是「拍照使用」,儀式結束會由男方收回,並未同意要將聘金轉交給小涵,不過法官認為,莊父當時對「轉送小涵」的說法點頭微笑,又沒有當場或事後提出異議,顯然已同意轉贈,因此判莊家需付60萬大聘給小涵。
莊家不服再上訴,台南高分院傳喚媒人與婚顧人員到庭,並勘驗訂婚當天的影像,發現小涵父親僅提及「只收小聘」、「退回大聘」,沒有轉送小涵等說法,當天在場的工作人員也只聽到收小聘、退大聘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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