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林姓人父,5年前預立遺囑,要將名下的財產全都留給獨子,包括房產和存款在內,總價值大約3千多萬。隔年林父病逝後,獨子照顧母親起居,沒想到卻在今年初以這個理由,還稱說父親生前也是他出錢奉養,向生活過得不是很富裕的妹妹索討代墊180萬元的扶養費。
林男的妹妹表示,父親在4年前過世,他生前就立下遺囑,所有的財產全都留給哥哥繼承,包括在台北市的老房子、父親的存款等,至少3千多萬元。
另外當時雙方說好,母親由哥哥扶養,但母親名下還有股票和存款價值約400多萬,生活開銷足以應付,根本不需要哥哥扶養。沒想到哥哥卻在今年初要求她分擔扶養費180萬元,她主張免分攤扶養費。
法院審理之後,林父過世後留有多筆的房產和存款,不但全由獨子繼承,臨終前還交代他領出百萬元來辦理後事;另外林母名下也有數百萬元資產,足以應付生活。反觀林女則是婚後要撫養2個孩子,得靠打零工或小吃店工作來維持家計,生活過得不算寬裕,因此裁定她免分擔哥哥稱說的代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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