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對陳姓夫妻要租東區力行路一棟3層樓賣炒飯,和廖姓房東談好以每個月1萬8000元、簽2年約,結果花了12萬裝潢房東就反悔要收回,雙方告上法院,法院判決陳先生敗訴,要付22萬的復原費用和違約金,損失近40萬,當地里長說是因為雙方互信不夠,才對簿公堂。
當事人陳先生:「施工讓房東很不滿意,當初他們所說的是我們怎麼施工都交給我們去做,只要問一下他。」
陳先生和太太說去年要租台中東區這間3層樓店面賣炒飯,5月和房東談好每月租金1萬8000元租2年,7月1日合約生效,不過陳先生先付了2萬元押金,6月要開始裝潢,沒想到房東突然在月底反悔,陳先生馬上再付租金還是沒用。
當事人陳先生:「經過他同意才請現場木工或其他工人才下去施工,房東都是在現場監工,開門閉門都是他,因為合約問題我們要遷移店面,他也去我們那裡吃過。」
陳先生還說房東叫他們停工,說好要退2/3的裝潢費用也沒給,他提告,結果法院判敗訴,讓陳先生不只花了裝潢費、房租、押金,總共15萬8000元、還要另外再賠房東,復原費用12萬和10萬塊違約金,損失將近40萬,店面也沒租到。
當事人陳先生:「留一堆雜物等我們清理,而且他的估價單,完全沒有施工也算在內。」
廖姓房東就住在租屋處附近,但是人不在家、電話也關機,當地里長不太了解雙方糾紛,只有幫忙拿鑰匙給陳先生。
台中市東區合作里里長曾建成:「房客不想跟他拿鑰匙把它退回,可能互信不夠吧,互相猜疑,房客本來要給房東承租5年還是幾年,房東意思就不要承租那麼久。」
陳先生和太太不滿法官判決,現在決定要花錢找律師再上訴,不希望錢白白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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