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31歲的女子指控遭到陌生男子騷擾長達3年,對方不但騎車尾隨她、還不斷在臉書私訊、傳不雅言語,就連她的親朋好友也受到騷擾,但依據目前法令,長期無故跟蹤,最多以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3000元,很難達到嚇阻效果,這也讓楊小姐和家人相當無奈。
被騷擾女子楊小姐:「在我停紅燈的時候,趁我不注意時突然過來摸了我的腰就馬上跑掉。」
被指控的男子曾和楊小姐在同一間公司上班,但2人並不認識,3年來除了自己被騷擾,就連周遭親友也常在半夜接到未顯示來電,多次勸阻都沒有用。
楊小姐表妹:「對我的話,他會叫我寶貝、老婆,警方說如果是跟蹤的話、只有留言的話這些都不構成犯罪的行為,所以一直以來這個變態越來越瘋狂。」
律師劉韋廷:「我們大部分都是處罰已經發生的事情,做了什麼壞事,人家受到傷害以後來懲罰這個人,除非一些重大犯罪我們才會預防犯罪,先把這個人抓起來關起來。」
特別像是跟蹤、騷擾目前只能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3000元,但對楊小姐和他的家人來說,長達3年的精神折磨不是罰錢就能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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