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秦偉前年遭控性侵多名女子,遭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等罪起訴並求刑41年。歷經4次開庭,台北地院今(8日)下午宣判,認定秦偉性侵3人事證明確,分處4年有期徒刑,合併執行8年。對此,秦偉的委任律師周武榮表示,「談感情,道德感確實有問題」,但不見得有犯罪,會和委託人討論後提出上訴。
台北地院今重判秦偉8年徒刑,周武榮受訪時指出,地方法院面對性侵案件時,都採取較為寬鬆的證據法則,只要被害人能夠提出人、事、時、地、物等相關事證,且表明當下不願意,在只有「供述證據」而不具「物證」的情況下,法官仍會認定被告有罪,「是潮流問題」。
周武榮認為,被害人指稱的時間點距今久遠,有些甚至長達20年,缺乏科學跡證,但告訴人對案發經過有清楚指述,因此法官選擇採信,才會做出有罪判決;他還提到,秦偉談感情時道德感有問題,但不代表犯罪,如果法官採嚴格證據主義,他或許沒事,因此收到判決後,將和委託人研議提出上訴。
據了解,秦偉性侵風波要回溯到2016年7月,他先是遭1名女造型師指控性侵,之後陸續爆出多名受害者,其中甚至有年僅14歲的少女,消息引發輿論一片譁然。雖然對秦偉提告的女子共有8人,但法官認定性侵事證明確的僅3位,最後依強制性交罪嫌各處秦偉4年刑期,合併執行8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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