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消基會進行第一波團體訴訟求償的八仙塵爆案,今(6)日上午在士林地方法院再行審理,全面進入受傷被害人的勞動力減損鑑定,應送鑑定76人,卻有高達1/3的被害人不願去作鑑定,委任的消基會律師吳榮達說,被害人對司法灰心是原因之一。
第一波團訟已進入全面勞動力減損鑑定作業,共有76名八仙被害人應送鑑定,其中已完成35人,26人不願意鑑定,另有15人是排定鑑定時程尚未作,或仍在考慮中。
吳榮達無奈說,「不願鑑定的被害人數不少,原因分別是自認傷勢輕微、已康復,或已在工作不便請假,或是對司法、事件灰心等等。」
今日審理交鋒的另外重點是,攸關被害人能否請償扶養費的不能維持生活要件,被告的八仙樂園、呂忠吉等被告律師群主張,被害人家屬若擁有自住房屋,必須列入考量。
塵爆案被害人共向八仙樂園等被告,求償醫療、勞動力減損、扶養費、精神慰撫金等費用,扶養費涉及夫妻間相互扶養義務、扶養子女多寡等因素外,並需考量被害人及其家屬的經濟能力,是否達到不能維持生活。
審理間,被告律師群除了爭執被害人家屬的存款、有價證券、利息等財力問題外,對於被害人家屬若有自住房屋,並主張列入個人的財力計算,以證明沒有不能維持生活的情狀,以卸除扶養費的求償。
被告律師團認為,目前政府公共政策推動以房養老,金融機構也有逆抵押交易,即當事人可以將房屋設定給金融機構,繼續居住外,金融機構也會按時給付一定金錢給當事人,作為生活資金,用以維持生活,因此,八仙請求權人若擁有房屋,應列入能否維持生活計算的考量因素。
消基會律師吳榮達當庭引最高法院見解駁斥,主張自住房屋不能列入考量,並將另行具狀補陳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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