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中,年紀最小,年僅13歲的李峻毅,經台中榮總鑑定勞動力減損,高達92.28%,代表八仙被害人提出團體訴訟求償的消基會律師團召集人吳榮達庭後表示,「代表李峻毅已幾乎完全沒有工作能力。」
士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續行審理八仙塵爆案第一波團體民事求償訴訟,由於八仙死亡部分的證據調查已告一段落,今天開始針對傷患部分進行求償證據攻防,審理的傷患包括李峻毅、林嘉俊、蔡凱雯等3人。
李峻毅等3人經送醫院鑑定,李峻毅被鑑定出,受有二至三度燒傷,燒傷面積90%;疤痕、攣縮無法回復,只能靠手術、復健;排汗功能喪失,頭臉頸部因受傷醜形,屬殘廢等級第4級,勞動力減損達92.28%;至於未來醫療費用,無法鑑定。
吳榮達當庭表示,關於李峻毅的未來醫療部分,將與李進一步討論。
李峻毅共向被告的玩色公司負責人呂忠吉、八仙樂園等人,求償醫療、交通、懲罰性賠償、精神慰撫等費用共約2333萬餘元。
吳榮達指出,關於勞動力減損,是指八仙傷患傷後,造成原工作、或日後工作的勞動力影響程度;本案求償基準,若當事人受傷前已有工作,以當時薪水計算,期間則以受傷開始到強制退休65歲止;若當事人沒有工作,則以勞動部的最低工資為求償薪額。
另外的林嘉俊、蔡凱雯經鑑定則沒有勞動力減損問題,但蔡在鑑定時,醫院發現蔡的精神狀況不穩定,有可能是受八仙塵爆案影響,建議法院送鑑定是否與八仙塵爆案有關,律師已請法官送進一步鑑定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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