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警方接到一名女子,她自稱遭到前男友侵害,在現任男友陪同下報警,警方不敢大意介入調查,從女子口述說的侵害地點,調閱相關監視器卻發現,根本沒有女子出沒的影像。
超商內女的陪男店員上班,2個人互動親密,外人看來就像情侶。就是這關鍵影像讓警方不相信男店員會侵害旁邊的女子,原來警方接到陳姓女子報案,遭到蕭姓前男友打昏,強押上車到這一處的巷子侵害,警方在現場採證勘查,雖然是巷子但晚上燈火通明,怎麼敢當街侵害呢?
警方調閱周圍監視器,看不到她出沒影像,反而在蕭姓男友上班的超商,看見兩個人互動親密,一點也不像有不愉快,陳姓女子知道瞞不下去了,才承認一切虛構,原來陳姓女子腳踏兩條船,和蕭姓前男友吵架不愉快,在離島當軍人的現任男友突然找上門,怕被發現才謊稱自己被侵害。
因為感情不忠實怕被發現,竟然謊報遭到侵害,讓警方調查疲於奔命,最後戳破謊言,陳姓女子嫁禍前男友吃上誣告罪,做不實筆錄再加偽造文書罪,一句謊言落得官司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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