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1名女大生去年8月,遭到住在同棟公寓的鄰居鄭姓男子尾隨侵入家門,並性侵得逞,當時該名女大生的男友雖然在場,卻因太瘦弱無法抵抗,不但被鄭男綑綁住,腿毛也遭鄭男刮除;台中地院一審依強制性交及強制罪判處鄭男12年7個月,二審維持原判。
判決書指出,事發於2017年8月2日下午,當時鄭男尾隨住同棟樓的女大生返家,趁她開門之際侵入家中,並喝令「不要動、不要講話、要搶劫」,隨即拿走屋內財物2千元,沒想到這時鄭男竟起色心,先用膠帶將女大生男友捆綁住,再對女大生性侵得逞,甚至強逼女大生拍下親嘴照,以便日後向朋友炫耀。
由於女大生男友身形瘦弱,起初對於鄭男的手段皆無力反擊,過程中還因為腿毛被看不順眼遭對方刮除,直到後來逮到空隙掙脫,撿起鄭男口袋中滑出的水果刀反擊同時大聲求救,附近鄰居聽見才前來合力逮捕鄭男,並報警處理。
台中地院一審判處鄭男12年7月,鄭男卻否認強盜的犯行,辯稱當時「只是想找女生講講話,後來控制不了自己的性衝動,才非禮對方」,法官審理後認為,鄭男手段惡劣,導致2名被害人至今身心仍受重創,因此二審合議庭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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