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有一對夫妻,17年前租住高雄國軍英雄館的房間,3年前館方公告不再提供長租方案,要求他租約到期就搬走,但他控訴館方還沒到期就刻意整修房屋趕人,害得太太罹患支氣管及皮膚炎,兩人硬是不搬。由於館方已在租約期滿前告知不再續約,法院二審判處他應歸還,並從2015年11月起,按月給付4萬元房租及律師費共139萬5000元。

當事人宮先生:「一個月要給4萬元,本來是1萬3現在要4萬元,對我來說當時是個負擔嘛,32個月合約到期我應該要搬走,我為什麼不搬走,因為合約到期前他就在做8樓整修嘛。」

當事人宮先生:「晚上7點多,經過一天粉塵多到令人難以想像,這是我鞋子的背面,背面粉塵有多少。」
當時他拍下影片說施工粉塵、噴漆,搞到太太罹患支氣管及皮膚炎,他們已經提告傷害,目前還在打民事官司。
原來館方在3年前就貼出公告,宣布不再提供長租方案,要求他租約到期就搬走,他硬是不搬,雙方纏訟3年,現在判決確定,如果他在這個月底搬走,得付32個月,128萬的租金,加上律師費總計139萬5000元。

當事人宮先生:「如果是私人資產我根本不必跟他打,他不租給我我就走啊,可是他態度太惡劣,他拿了國家的資源。」
雖然宮先生認為一個月4萬的租金實在不合理,但現在判決已定,他說只能無奈揮別這個住了17年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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