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今天審理小燈泡案,王姓凶嫌鞠躬道歉說「對不起,請你原諒我」,全案將於7月3日宣判。小燈泡父親劉大經庭訊後受訪說不接受道歉,首度明確表示希望法官判王男死刑。
劉大經在最後表示意見時回想起小燈泡遇害當天的場景數度哽咽落淚,他說當天跪倒在地掀開白布,「我看到我的小燈泡,眼睛半開,目光停滯,彷彿在問我發生了什麼事。」
劉大經說,他的生命某部分已隨小燈泡一同死去,在社會沒有能力處理王嫌重返社會再犯風險的情況下,「任何極刑以外的量刑,極可能將社會大眾置於被剝奪下一個無辜生命生命權的風險之上,這對人權不也是一種嚴重的戕害。」
小燈泡母親王婉諭則說,透過檢察官、法官、精神鑑定專家等等的努力,了解王嫌為何走向極端,也看到現行的社會狀況、國家政策與機制中,幾乎沒有矯治、防止再犯的可能。
王婉諭說,期待孩子平安健康的長大,是每個父母的心願,誰都無法想像走在路上,就失去了孩子,希望悲劇不再發生,也希望司法能給予基本的安全保障,在未能確保防止再犯的基礎上,避免王嫌回歸社會。
承審合議庭今天陳述一審認定的王嫌犯罪事實,王婉諭數度拭淚,審判長也當場致歉,表示自己看了犯罪事實也起雞皮疙瘩,但必須讓被告確認犯罪事實,司法也不想造成多餘的傷害。
王嫌辯護人說,王嫌因思覺失調症、妄想而犯錯,應受罰也應接受治療,「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明白揭示,不得對精障者判處死刑,希望法院依辨識力、控制力下降減輕其刑,並宣告刑後治療。
公訴檢察官則主張王嫌犯罪手段凶殘、駭人聽聞、天地難容,請求法院處以極刑。被害人家屬委任律師也說,王嫌在看守所曾雀躍說二審似乎很樂觀,不見任何懺悔,請求法院納為判處重刑的基礎。
3歲女童小燈泡民國105年3月突遭持剁骨刀的王男從後方猛砍頸部,身首異處當場死亡。
士林地方法院認為王男再犯風險高,但受限聯合國兩公約規定,不得對精神障礙者判死,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去年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台灣高等法院二審今天辯論終結,將於7月3日宣判。(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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