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審理「小燈泡案」,日前發生小燈泡母親王婉諭不滿看新聞才知進度的爭議。高院今天開庭時,王婉諭親自出庭,感謝法官願意聽取被害人家屬的聲音,對於誤會也得到澄清。
台灣高等法院承審合議庭受命法官4月16日召開小燈泡案王姓犯嫌延押庭,表示希望於7月底前宣判。王婉諭隨後在臉書表示,看新聞才知道本案進度,司改沒有尊重被害人的心。
高院隔日聲明澄清,兩次通知王婉諭都沒來,若希望不要與王姓犯嫌碰面,法官會安排,但被害人消極拒絕,法官希望聽小燈泡母親的意見,不得其門而入。
承審合議庭為聽取王婉諭等被害人家屬意見,今天罕見地未提訊被告王嫌到庭。審判長謝靜慧開庭即表示,王婉諭前兩次沒到,一次是因為出國,一次可能是因為不想當庭遇到被告而感到不適,合議庭能夠理解,並尊重被害人家屬感受、想法。
謝靜慧說,小燈泡案事發時,就如同921大地震,每個人都是心理上的被害人,當然傷害最大的還是家屬,法院審判必須關照被害人,非常願意聽取王女對司法、高院的意見。
謝靜慧還表示,法院不能保證類似案件不會再發生,這並非法院判決所能觸及,而是政府國家投注多少與準備多少,現行制度對被害人保護的確不足,仍可透過審檢辯共同努力補足。
謝靜慧坦承,前次延押庭未通知告訴代理人、檢察官,程序可能不是那麼周全,而高院的澄清聲明與合議庭的想法有落差,對此要表示歉意。
王婉諭則語帶哽咽說,從媒體得知後續庭期時感到錯愕,但仍感謝法官願意對話,理解被害人家屬面對被告的難處,先前沒到庭不是消極拒絕或完全不想對話。
謝靜慧另外表示,作為一個母親,非常佩服王婉諭在傷痛中還能關切社會問題,或許正是台灣可愛跟寶貴之處,法院能量、能做的或許不多,但會想辦法去做。
3歲女童小燈泡民國105年3月突遭持剁骨刀的王男從後方猛砍頸部,身首異處當場死亡。士林地方法院認為王男再犯風險高,但受限聯合國兩公約規定,不得對精神障礙者判死,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去年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上訴二審審理中。(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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