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20歲多小資女日前看房,與30多歲已婚陳姓接待員看對眼,兩人跑去另間已售出的屋內發生關係,事後小資女卻提告性侵;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兩人離開時有說有笑,認為案情不單純,不過仍將陳男送辦。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警方調查,小資女看房由陳男接待,兩人邊看邊聊1小時產生情愫,陳男趁其他接待員沒注意,將小資女帶往另一層樓,溜進已簽約售出並裝潢好的屋內發生關係。
不料,小資女事後到警局控告陳男性侵,聲稱陳男甜言蜜語迷惑她,違反她的意願「硬上」;陳男到案坦承有性行為,本以為碰上豔遇,才會發生關係,且對方正值「月事」,過程中還不小心弄髒床單,事後回想才覺得怪怪的「但絕對沒性侵」,還求警方千萬別告訴他家人。
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當天兩人離開時有說有笑,與一般遭性侵後的常情不符;此外警方質疑若遭性侵,為何離去時不報警?或向大廳人員求救?小資女避重就輕,僅堅稱自己遭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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