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警察面對惡言辱罵、誣指亂告的民眾,多半忍氣吞聲、息事寧人;近年為維護值勤尊嚴,警察主動提告挑戰公權力的民眾早已屢見不顯, 除依妨害公務送辦外,也會提起刑事、民事告訴,員警異口同聲表示,提告主要目的是「討公道、捍衛執法尊嚴、還警察清白」

高雄地院依妨害公務罪,判張拘役6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林姓員警說,張男每月捐5000元,6個月捐完,並出具收據驗證;對方向他說,歷經此事後,不敢再喝酒了;林姓員警強調,重點不是賠錢,是希望對方能從中得到教訓。

鳳山警分局五甲派出所員警去年處理KTV酒客打架案,大批酒客無視員警已連鳴7槍制止,王姓男子等6人涉嫌辱罵、打傷4名員警,其中丁姓員警右手中指閉鎖性骨折,警方除將王男等6人依妨害公務罪嫌移送法辦,員警也提告民事求償,並拒絕和解;最終王男等6人判賠丁姓員警10萬元,其餘員警各獲賠1萬元。

鄭姓男子2017年10月,駕車經大寮區鳳林三路時,因閃雙黃燈要禮讓左轉汽車先過,當時執勤李姓警員認為違停拍照,雙方起爭執,但事後未開單;沒想到鄭竟在網路PO文「我車上載兩隻狗,窗外又一隻,所以聲音不比狗大聲根本無法溝通」影射警察是狗,李姓員警不甘受辱,憤而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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