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發食安風暴的頂新油品案,頂新前董座魏應充等6名被告,一審時全部獲判無罪,事後檢方補充多項證據上訴翻盤成功,台中高分院二審宣判大逆轉,依違反《食安法》等罪名重判魏應充15年徒刑,其中6年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他本人透過律師得知判決後,表示堅信自己的清白,將上訴到底。
頂新集團魏應充被判定其中9年刑期不得易科罰金,頂新製油公司也被改判罰金2.5億,全案可以再上訴。
高分院行政庭長江德千:「重點就是食安法,他不是只有管食品,還包括管原料,如果這個原料欠缺可供人食用的品質,就不可以製造成食品。」
逆轉關鍵,二審法官依食安法第3條規定,食品包括產品及其原料,頂新向大幸福公司購買原料油,不只檢驗出有酸價過高、總極性化合物過高和重金屬鉛含量,都不符合「食用油脂類衛生標準」,證明欠缺可供人食用的品質,已經違反食安法。
高分院補充一、二審判決最大不同,一審採結果論,認為頂新油品經過檢驗符合標準,故判無罪;但二審法官採源頭論,認為頂新進口的原料已違反食安法,只要有「攙偽或假冒」行為,罪行就成立。
高分檢主任吳萃芳:「從這一份油品的研究報告指出,它的油品裡面致癌物有四種,有酫類化合物的致癌物,還有一種就是會造成膽固醇氧化的致癌物,這醫學上可以證實。」
高分檢表示,雖然當初頂新集團的律師團提出油品檢驗都符合當時的標準,但檢察官逐一比對進口貨櫃,發現檢驗日期和進口日不吻合,證明檢驗報告不實。
魏應充律師余明賢:「魏應充對判決結果都是以平常心來面對,對自己的清白也十分有信心。」
魏應充得知二審判決大逆轉,依舊堅信自己的清白要上訴到底,他目前在八德外役監服刑,刑期到明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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