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臨停卻被開單!新北市一名陳先生開車行經林口文化三路,才正要路邊停車時,警方卻上前開單,認為駕駛違規併排,但陳先生認為當時等待車格裡的轎車離開,也只能靠路邊臨停,警方回應執法有依據,陳先生打算向交通裁決所申訴。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規臨停3分鐘內就不開罰,但如果併排停車,駕駛離開超過3分鐘就罰2400元,另外駕駛就算沒熄火也沒離開,只要併排就開罰300-600元。
林口交通分隊長楊世彬:「這旁邊都是停車格、汽車格,臨時並併排停車跟併排停車,是完全不一樣的。」
警方執法雖有依據,但確實讓車主感受不好,下回民眾要路邊停車時,恐怕得改改自己的習慣,免得無辜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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