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劉姓男子去年中剛買新車,陳姓好友得知後,想要趁機捉弄他,竟然自製偽造「違規停車」的罰單,夾在對方的車子上。不料正好被巡邏員警看到,陳男吃上偽造文書的官司,被法院判處7個月徒刑;陳男提出上訴,高院認為這張山寨版的罰單太假了,一看就知道不是真的,改判陳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陳男在去年5月27日,得知劉姓友人的車子違規停在台北市大安區一處巷口時,當晚他就在網路上搜尋「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逕行舉發違規停車標示單」的圖片,列印下來後自行填上劉男的車號、違規時間、違規事實等內容、夾在對方車上的擋風玻璃上。
陳男離開沒多久,巡邏員警正好經過,通知劉男把車開走。劉男前來移車時,看到這張「罰單」感到困惑,一時好奇便詢問員警,才得知這張罰單是假的。警方事後追查是陳男所為,對方坦承是要給劉姓好友一個惡作劇,訊後遭警方移送並吃上偽造文書的官司。
法院審理後,查出陳男曾在2014年因公共危險罪遭判處3月徒刑,這次又涉犯偽造文書,最後判他7個月徒刑。陳男上訴高院,他稱說自己真的只是惡作劇,並強調自己列印的山寨版告發單和正版的完全不一樣,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不可能會上當,請求法官判他無罪。
高院審理後,將陳男自製的告發單和正版的進行比較,發現無論在格式、紙張大小和材質完全不同,而且僅印單面,這和正版的雙面都有印刷明顯不同;另外案發當天下著雨,山寨版列印的字跡油墨被暈開,根本無法取信劉男,因此改判陳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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