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陳姓男子因對僅2個月大的女兒不停哭鬧感到不耐煩,竟將含有FM2的安眠藥物摻入奶粉中餵食女兒,導致小女嬰急性藥物中毒休克死亡。陳男到案後痛哭後悔犯行,士林地院今(17)日參酌陳男當時的精神鑑定結果,認定陳男犯案時受憂鬱症影響,接近輕度智能障礙程度,符合減刑規定,判刑3年10月,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陳男表示,自己因沒有工作,在經濟壓力的關係之下,定期會到醫院領安眠藥,但案發時女兒哭鬧不止,自己只是無知才想用餵藥的方式讓女兒安靜下來,絕對不是惡意害死女兒,「疼她都來不及了,怎麼會想殺她?」、「我如果我不愛她,就不會跟人借錢生下她,我真的不是故意的,很後悔......。」檢方訊後仍以殺人罪、毒品罪嫌將陳男起訴。
法官審理後認為,陳男犯案當時長期罹患憂鬱症,接近輕度智能障礙,辨識能力顯著減低,餵食女嬰安眠藥目的是要讓女嬰停止哭鬧,並非有殺害女嬰的意圖,因此將殺人罪改為傷害致死罪。因陳男當時憂鬱症影響辨識能力,且犯後深具悔意,雖仍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論處,但符合減刑規定,判刑3年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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