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台灣和印尼警方,聯手破獲了一起電信詐騙案,除了把在雅加達行騙的10名台灣人押解回台,另外逮捕了在台的4名共犯,檢方查出這些人詐騙3千多萬,其中將莊姓主謀求刑13年。不料法院一審才判他3年,武姓金主2年6個月,其他人判處8月至2年半不等;案件上訴到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這是「國恥」,改判主謀10年、金主7年重刑,其他共犯1年6個月至4年不等,全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台印警方在2016年3月,聯手破獲一個詐騙集團,逮捕了45歲的莊姓主謀和40歲的伍姓金主,其中由武男出資295萬元,莊男負責招募兩岸成員共30多人,並在印尼雅加達成立詐騙機房。
同年8月4日,該集團被台灣和印尼警方聯手破獲,其中2名台灣籍嫌犯轉為污點證人,另外10名台灣籍嫌犯則被押解回台;台灣警方也同時逮捕已經返台的4名台灣嫌犯。
警方將莊姓主嫌和武姓金主等人逮捕,但莊嫌等人仍狡辯並拒絕繳回犯罪所得,台中地檢署對14名嫌犯起訴,其中對莊難求刑13年。台中地院審理後,莊男坦承罪刑,法官認為他已具有悔意,因此判他3年徒刑,武姓金主2年6個月,其他人判處8月至2年半不等。
檢方認為量刑太輕提出上訴,案件進入台中高分院審理,查出該詐騙集團不法獲利達2918萬元,其中武男獲利210萬元,但只繳回80萬元;莊男獲利490萬元,卻是一毛錢都沒繳回,完全看不出悔意。
另外近年台灣在跨國詐欺案件層出不窮,在世界各地設點,加上國際媒體不斷報導流傳,認為靠詐騙取財是「國恥」,已嚴重損害我國的國際形象,因此認為刑罰的裁量需要有震懾這種犯罪行為的必要性,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莊男和武男10年和7年徒刑,其他人的則是1年半至4年不等,不法所得宣告沒收,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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