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定古蹟花蓮市「自由廣場」圍牆遭人噴漆塗鴉,花蓮市公所已報警處置,市長魏嘉賢說,塗鴉創作不應該以古蹟為畫布,這樣的行為必須受到譴責。
花蓮舊監獄設立於1937年,二戰後將「台北刑務所花蓮港支所」改為「台灣第一監獄第二分監」,1947年4月改稱「台灣花蓮港監獄」,1958年改為「台灣花蓮監獄」,這所監獄收容受刑人長達40多年。
花蓮舊監獄遺蹟記錄了過去人權的諸多教訓,為人權發展演化重要物證及地方發展史上重要證據,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圍牆為原有構造,在國內文化資產較稀少,不易再現,花蓮縣政府文化局於2012年2月指定為古蹟。
魏嘉賢指出,3月18日晚上接到自由廣場圍牆縣定古蹟遭到毀損的訊息,立即派員前往並報警處理,調閱相關監視器。在古蹟建物上塗鴉已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當事人可能被判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
花蓮縣文化局副局長曾之妤說,待司法做最後確定,文化局將循文化資產主管機關協助辦理後續處置。(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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