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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狼戴電子腳鐐又再犯 欲性侵正妹遭「咬舌」回擊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18/03/19 17:27
最後更新時間:2018/03/19 18:31

台中市一名周姓男子先前因犯下性侵案入獄服刑,假釋出獄後戴著墊子腳鐐監控行蹤。他在買飲料時見一名女店員長相漂亮,展開追求並約對方回家時,竟要她「幫我生小孩」,並意圖性侵對方,女方在反抗時狠狠地咬破對方舌頭,周男才因此作罷。最高法院今(19)日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周男3年徒刑定讞。

台中市一名性侵犯假釋出獄戴著電子腳鐐監控行蹤,竟又犯下性侵未遂案件。(圖/TVBS)

 

檢警調查,周男曾在2008年,持槍脅迫當時的女友發生性關係,遭判處9年6個月徒刑定讞,並在2016年9月獲得假釋。為了監控行蹤,周男被配戴電子腳鐐,夜間不德離開住所周遭一定範圍。

去年4月,周男到住家附近的飲料店買飲料時,「煞到」一名正妹女店員,他竟偷裝GPS掌握對方行蹤,之後又約對方回家向她告白。女方拒絕準備轉身離開時,周男竟稱「要走可以,但妳要幫我生個小孩!」隨後欲強脫對方衣褲性侵。女店員極力反抗,並趁周男想「喇舌」時狠咬他舌頭,對方才放棄讓她離開。

女店員脫困後前去驗傷,但並未立刻提告;不料在隔月3日,她騎機車停等紅綠燈時,周男突然騎機車停在她旁邊,還拿出潤餅稱說要請她吃,女店員當場拒絕。事後她心想怎常遇到周男,直到去機車行檢查時,才發現被裝了追蹤器,憤而報警。
 

女店員到機車行發現自己機車被裝上GPS,對方才能一直掌握到她的行蹤。(圖/TVBS)


警方獲報逮捕周男,他坦承裝設GPS和性侵未遂,一、二審分別被依強性侵未遂和妨害秘密,分別判處3年和5個月徒刑,其中妨害秘密罪部分得易科罰金15萬元;周男對於強制性侵未遂罪不服提出上訴,但最高法院認為他在假釋期間又再犯,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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