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一名從事搬運工人的29歲陳姓男子,3度到隔壁50多歲女鄰居家中,竊取對方的貼身內衣褲並且手淫,完事後再把衣物歸還。鄰居發現後報警提告,警方依竊盜罪移送。檢方調查後認為,陳男在偷走後有歸還,並無占為己有的意圖,僅屬「使用竊盜」,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陳男在去年9月1日、今年的1月24和28日,見隔壁50多歲廖姓女鄰居不在家時,潛入對方家中竊取她的內衣褲,得手後就會到附近的空地手淫,約莫5至10分鐘完事後,再把內衣褲「物歸原主」。
就在陳男第3次犯案後,被廖婦的鄰居發現,隨即報警提告;陳男被逮後坦承犯行,但辯稱只是拿去手淫,完事後就放回去了,並無占為己有的意思。偵訊時陳男還自爆,先後還偷了廖婦的內衣褲共4件,訊後被依竊盜罪移送。
檢方調查後,引用先前最高法院判例,「刑法之竊盗罪,以行為人具有為自己或第3人不法所有之意圖,而竊取他人之動產,作為構成要件,若行為人欠缺此不法所有意圖要件,例如祇單純擅取使用,無據為己有之犯意,學理上稱為『使用竊盜』,尚非刑法非難之對象」。認定陳男行為不構成真正的竊盜行為,予以不起訴處分。
只是該判決一出,引發不少網友看法兩極,更有許多女性網友直言「被別人拿去手淫過後的內衣褲,誰還敢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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