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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還敢穿?男偷女鄰居內褲手淫 使用後歸還不算偷
基隆市一名從事搬運工人的29歲陳姓男子,3度到隔壁50多歲女鄰居家中,竊取對方的貼身內衣褲並且手淫,完事後再把衣物歸還。鄰居發現後報警提告,警方依竊盜罪移送。檢方調查後認為,陳男在偷走後有歸還,並無占為己有的意圖,僅屬「使用竊盜」,予以不起訴處分。2018/03/06 13:15 -
鼓勵犯罪? 偷車歸還算「借用」非「竊盜」
「不告而取謂之偷」,這標準現在被檢警推翻!基隆接連發生2起,嫌犯偷走機車後,再歸回原位,車主直到收到超速罰單或警察上門才知道,就因為物歸原主,沒有「占為己有」的意圖,檢察官認定不算竊盜罪,而是「使用竊盜」,僅僅違反社維法;民眾痛批,這是鼓勵犯罪,法界也認為極具爭議,研擬修法只要是偷交通工具,都應該以竊盜罪起訴。2012/09/07 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