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救護車當成前導車?屏東有民眾直擊,20日初五年假最後一天,枋山路段有救護車急著送病人就醫,後方卻有一輛休旅車緊跟,但該車並非病患家屬。事後醫護人員將過程放上網路分享,網友們紛紛砲轟休旅車,揚言要向警方檢舉。
有民眾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提到,20日下午3點多左右,台1線枋山路段,一輛救護車正在執行救人勤務。當時主要幹道湧現不少車輛,救護車為了搶時間,快速地行駛在路肩和機車道上。沒想到後方卻有一輛白色休旅車,就在後方緊緊跟著。
發文的網友提到,「這樣跟在救護車後面比較快沒錯,但是請注意自己的安全,你不是家屬!不要一直緊緊地跟在救護車後面,這樣很危險,而且救護車駕駛也會有壓力。」網友還分享了2段影片,從中看到這輛休旅車駕駛,似乎不想塞在車陣當中,不但緊跟救護車,還在部分路段打上雙黃燈警示。
這篇po文和影片一出,吸引超過500則留言,網友們紛紛直呼「自以為很高招、很聰明喔」;還有網友直言「直接檢舉他吧!」更有人諷刺地說「他腦子有問題也想快點去醫院急救」。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1項, 汽車駕駛人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或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將開罰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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