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姓男子以摻有FM2的紅豆湯迷昏按摩女子後洗劫財物,共2女受害。高院今天依侵入住宅強盜罪、以欺瞞方式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罪,判處范男10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新聞稿指出,范姓男子缺錢花用,於民國105年12月21日,攜帶已摻入第三級毒品FM2的紅豆湯,前往黎姓女子位於桃園市的個人按摩工作室,按摩後佯稱肚子餓,邀約黎女一起喝紅豆湯。
黎姓女子喝下摻有毒品的紅豆湯後頭痛、暈眩,范姓男子假意外出購買藥物,取得工作室鑰匙後外出。范男重返工作室,又招待黎女吃蘿蔔糕,見黎女終因FM2毒性而昏迷,洗劫現金新台幣7000元、人蔘2盒、人蔘茶1盒等財物後離去。
105年12月22日,范姓男子以相同手法迷昏另名按摩女子,得手8000元現金、手機1支越南茶1斤等財物。
高院承審合議庭審酌,范姓男子正值青壯,不顧他人身體健康、財產權及居住安寧,採有計畫性的犯案模式,考量范男坦白承認,尚有悔意,另與黎姓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履行完畢,依強盜、毒品等罪,判處合併執行10年徒刑,仍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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