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被控收受回扣,一審判刑16年,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上週林錫山部分辯論終結,今天裁定林錫山以新台幣5000萬元交保。
全案緣於,林錫山主導立法院多起電腦軟硬體設備招標案,被控從民國101年到104年收受網遠科技負責人李保承新台幣3950萬元回扣。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依違背職務收賄、洗錢等罪嫌起訴林錫山、李保承、前立法院秘書室科長陳亮吟及林錫山妻子劉馨蔚等13人。
一審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以林錫山位居要職,竟每年收2次回扣共8次,又有逾2億元財產未能據實說明,依公務員犯購辦公用器材收取回扣罪8罪及財產來源不明罪,判他應執行16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已繳交犯罪所得3950萬元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產來源不明)2億3618萬元沒收,洗錢罪部分,林錫山與劉馨蔚無罪。
經上訴,高院上週就林錫山部分辯論終結,林當庭以照顧年邁母親為由,請求交保,合議庭今天上午訊問後裁定交保,全案將於3月29日宣判。(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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