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一再宣導「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各地也都加強酒駕攔查臨檢,但還是有不少民眾屢勸不聽。宜蘭縣有洪姓和何姓男子,日前涉嫌酒駕遭警方攔查,酒測值為0.26,訊後遭移送法院審理。法官認為酒測儀器恐有誤差,實際上有可能未達0.25的法定刑罰標準,最後判決2人無罪。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44歲的洪姓男子和81歲的何姓老翁,過去就有過公共危險罪的前科,但去年底2人分別涉嫌酒駕遭員警臨檢,酒測值為0.26,超過0.25的法定刑罰標準,訊後被警方移送,檢方依法起訴。
近日宜蘭地院審理終結,判決2男無罪。判決書提到,警方使用的呼氣酒精測試器允許的誤差範圍是正負0.03毫克,所以2男被測得0.26毫克時,實際值有可能是在0.23至0.29毫克,有可能未達刑罰標準。
法官認為,洪男和何男在接受酒測時,不排除有未達0.25毫克刑罰標準的可能性,最後依據「罪證有疑、利於被告」證據法則,做出無罪判決。
只是諷刺的是,2人均有酒駕前科,其中洪男這次是第2次被查獲,何男更是第3次,不少人卻認為判決結果被質疑是打臉「酒駕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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