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一名33歲梁姓男子,婚後偷吃一名36歲謝姓女子;2人婚外情一段時間後,梁男懷疑謝女背著他有小王,還和對方到摩鐵開房間,他一氣之下對女方狂毆頭部和踹踢身體,導致對方顱內出血傷重不治。最高法院今(25)依傷害致死罪,判處梁男12年6個月徒刑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已婚的梁男不顧自己已有家室,仍與在KTV工作的謝女交往。去年7月31日凌晨,梁男得知謝女被客人帶出場,他試圖聯絡對方不成而怒氣難消,先把女方停在KTV旁邊的轎車砸毀。
謝女接獲公司通報之後,去電質問梁男,雙方對話約莫10分鐘。過程中梁男聽到「歐遊」2字,推測謝女在「歐遊汽車旅館」,於是揪了幾名友人前往,準備找謝女理論算帳。
一行人抵達之後,見只剩謝女在房內,梁男在門外大喊「我不會打妳,快點開門」,謝女聽了才打開房門。雙方見面後,梁男得知女友和2男2女開房間休息,懷疑她可能和男客嘿咻,當場氣到對謝女拳打腳踢。
事後梁男開車將謝女載回家,但在路上發現女友不對勁,施以CPR並送往醫院急救,無奈最後仍宣告不治。
法院審理之後,認為梁男先對婚姻不忠在外有小三,和被害人交往後卻又不珍惜對方,施以拳腳毆打導致對方慘死。考量他與謝女家屬達成300萬賠償和解,上訴到最高法院遭駁回,依傷害致死罪維持高院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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