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名21歲的許姓大學生去年不滿賴姓女友提分手,竟在臉書上PO文抱怨「在我最需要妳的時候,妳卻丟下一句你很沒用就離開,說盡難聽的話」等語,甚至說「就當我每天嫖妓嫖了兩百多天」,還貼上2人交往時的甜蜜合照。事後,女方認為名譽受損提告,基隆地院日前判處許男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許男和賴女曾為男女朋友關係,但雙方去年11月6日分手,男方卻心生不滿,竟於同日下午在臉書抱怨,「在我最需要妳的時候,你卻丟下了一句你很沒用就離開」,「說盡了難聽的話,封鎖了我全部的東西」、「無所謂了,就當我每天嫖妓嫖了兩百多天吧」等語,同時PO出2人合照並將貼文設為公開。
賴女發現後認為名譽受損,氣得提出告訴;事後,檢方認為「嫖妓」一詞已貶低女方人格和社會評價,因此依加重毀謗罪將許男起訴。全案經基隆地院審理,被告在庭訊時辯稱,因為當時工作和感情不順利,才會以「妓女」一詞抒發情緒,又自己當時在夜店和大約10位女性交往,因此文章都是在講夜店女子。
不過,由於賴女當時截圖存證,證明許男在文章內貼出2人合照,已嚴重影響其名譽;基隆地院法官審酌,被告犯罪事實明確,僅因不滿女方提分手,即率爾為前揭加重誹謗犯行,毀損告訴人之名譽,並造成原告非輕之精神上痛苦,因此依加重毀謗罪判他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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