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小燈泡遭殺害案,高等法院審酌看守所精神科醫師施至日前證述凶嫌王男長期投藥治療已獲改善,今天開庭詢問王男是否願意赴台北榮總再做補充鑑定,王男回答「願意」。
4歲女童小燈泡去年3月突遭持剁骨刀的王男從後方猛砍頸部,導致女童身首異處,當場死亡。一審台灣士林地方法院今年5月間審酌王男再犯風險高,犯後沒有絲毫罪惡感、同理心及悔意,但受限人權兩公約等規定,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全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表示,因9月底看守所精神科醫師施至出庭作證指出,王男妄想症狀為典型的「思覺失調症」表現,需經過長期投藥治療,現在已獲改善及緩解,若無繼續投藥,可能會惡化回到案發時狀態,因此今天開庭就有無做補充鑑定,是否找原審鑑定人、台北榮總精神醫師劉英杰或是王男辯護人新提出的台大精神醫學部醫師吳建昌,詢問王男、公訴檢察官、告訴代理人意見;已聯繫吳建昌最快明年1月可受法院囑託進行鑑定。
王男表示,補充鑑定誰做都可以,「我願意,沒有意見」;公訴檢察官及告訴代理人(小燈泡媽王婉諭委任律師)均表示,原審就已請榮總做鑑定,若有補充鑑定必要,請榮總進行即可,沒有必要找新的台大醫師做鑑定;王男辯護人則說,對於榮總做補充鑑定不反對,但仍傾向可找吳建昌,因他專研司法精神醫學。
合議庭庭末諭知,先囑託台北榮總精神醫師劉英杰對王男進行補充鑑定,而吳建昌部分是就刑法第19條,王男犯案時是否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自己行為違法做鑑定,但因王婉諭今天未到庭表示意見,請告訴代理人告知並儘快書面陳報,合議庭再做決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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