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73歲的林姓老翁去年7月突然中風,不料現任張姓妻子卻神隱,無奈下只好透過法律向前妻生的3名子女請求給付扶養費,但法院審理時,子女們卻揭露出辛酸往事。林男兒子庭訊時說,他們小時候由母親扶養,常被鄰居譏笑是「雜種」,甚至一度被送到孤兒院,而父親卻毫不關心,因此「沒告他遺棄就不錯了」。
判決書指出,林翁和前妻在1984年1月離婚,後來又於1999年和張女結婚至今,不料去年7月突然中風,因生活無法自理被送往長照中心安置,但卻無法負擔每月2萬元的開銷,現任妻子又避不見面,無奈之下只好提出告訴,透過司法向張妻及前妻的3名子女要求每人每月給付5千元,作為扶養費。
沒想到,林翁的兒子們卻說,自年幼時父母離婚後,他們就是由母親一手帶大,並和外婆一起住在鹿港,「小時候就是有一餐沒一餐,還被親戚鄰居嘲笑是『沒父親的孩子』」,更曾經被侮辱是「雜種」,之後甚至一度被送到孤兒院,但「父親連我們曾住在孤兒院都不知道」,親子間早已形同陌路「沒告他遺棄就已經算很好了」,因此拒絕付錢,同時向法官要求免除扶養義務。
全案經彰化地院審理,法官審酌,林翁確實未善盡父親責任,對子女成長做出任何貢獻,雖然一部份原因是其因案入獄服刑,但他觸犯法律是自身決定,難認其未盡撫育之責有何正當理由可言,因此判准免除子女之扶養義務;至於張妻部分,經考量其經濟能力後,判決每月須給付2千元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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