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摻毒椒鹽案 台灣第一家創辦人否認犯罪


發佈時間:2017/11/07 17:45
最後更新時間:2017/11/07 18:00
圖/中央社
圖/中央社

台灣鹽酥雞創辦人陳廷智開設的「台灣第一家公司」涉售摻有毒工業級碳酸鎂的椒鹽粉,高院二審今天首次開庭,陳廷智及子女3人均否認犯罪:陳說,被外界指黑心奸商感到難過。

全案緣於新北市政府衛生單位例行性稽查時,透過進出貨的帳目勾稽比對,赫然發現「台灣第一家」進貨的碳酸鎂等,因為價格比食品級還要低,疑似使用工業級原料,於是衛生單位開始調查。

 

新北地檢署民國104年4月間發動搜索約談,後來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商業會計法等罪嫌起訴台灣第一家公司董事長陳廷智、其子總經理陳星佑及其女副總經理陳鏡如。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認定公司從96年起至104年間生產16項的椒鹽粉等產品,摻用有毒的工業級碳酸鎂販售至全台各地多家鹽酥雞攤商,另涉逃漏稅,陳廷智已交棒子女,未實際管事獲判無罪,陳星佑被依違反食安法判刑2年;陳鏡如被依違反食安法及商會法判刑1年;公司因違反食安法及逃稅被判沒收犯罪所得1588萬元及319萬元。

檢方及被告不服,均提起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首次開庭;陳廷智、陳星佑及陳鏡如均否認犯罪。
 

陳廷智說,他以良心做生意,沒做不合法的事,年紀大,已將事業交棒給子女,有聽兒子陳星佑說過碳酸鎂可以改良品質,他不知道碳酸鎂有分食品級及工業級,更不知有毒及對人體有影響,他自己吃下不少,消費者因本案爆發而人心惶惶,更對外界指黑心奸商一事,感到難過。

陳星佑表示,摻碳酸鎂只是為了解決胡椒粉等產品結塊問題,只有微量而已,家裡的人都有在吃,不知道有毒,一審法院說他明知工業級還添加,感到冤枉。

陳鏡如則說,公司是家族企業,爸爸傳給她和弟弟陳星佑,兩人分工,她管財務,弟弟管工廠,互相不過問業務,但本案爆發後,她才去了解碳酸鎂。(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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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酥雞#台灣第一家#碳酸鎂#椒鹽粉#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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