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廖姓男子,今年5月帶還在高中就讀的女友返家發生性關係,結果事後遭對方提告性侵,讓他感到莫名其妙。事後男方父親出面作證,有看到兒子帶女友回家,整晚也沒聽到呼救聲;女方才坦承是因為怕媽媽發現生氣,才謊稱遭性侵。
檢警調查,31歲的廖男和高中女是男女朋友,先後曾發生過3次性關係;當天廖男是經過女方同意,帶回家中親熱,事發當晚廖男的父親也在家。就在親熱到一半時,廖男還對女友說「噓、小聲點,爸就在隔壁」,當晚女方就住在男方家。
直到隔日清晨,女方要準備到學校上課,廖男才載女友返家拿書包,沒想到之後卻被告性侵,廖男懷疑應是女友無法對母親交代才提告。
檢警傳喚廖男父親到案,他證稱當天的確有看到兒子帶女友回家,當晚女生一夜安靜,沒聽到任何的呼喊或求救聲;女方則對檢察官說,因為前一晚沒回家,擔心媽媽生氣才謊稱遭到性侵。
比對三方說法後,檢方認為女方若是真遭性侵,卻未立刻呼喊求救,甚至還讓廖男載她返家,也並未在第一時間向母親說明遭性侵,種種舉動都有違常理,因此認定兩人是合意性交,予以廖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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