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上違規遭開單,有人不服,提出行政訴訟,之前有人狂飆時速173公里被開罰,主張內急不得以才狂飆,被法官判敗訴!後來又有駕駛在連續假期碰上大塞車,違規開上路肩,被警方攔停開罰後,他也不服,提出行政訴訟,主張車上有長輩內急,才會開上路肩,但法官說,這不符合「緊急避難行為」,最後也遭到駁回!
國道三號南投路段,一輛車急駛在路肩,被警方攔了下來,時間是今年四月的清明節連假,傍晚6點多,北上路段大塞車,但駕駛開著這輛租賃車,行駛在路肩,被國道七隊員警,當場攔停舉發,駕駛急著說明理由。
不服被開出4400元罰單,還記違規點數1點,他提出行政訴訟,主張車上有長輩內急,加上有約人洽談要事,卻碰上連假大塞車,多次打110和高速公路的1968專線,才切換到路肩,卻被沒開巡邏燈的警車攔截開單,所以不服。
法官調查,駕駛主張車上長輩內急,但這並不符合緊急避難行為,況且附近就有交流道和休息站,而警方執勤也符合規定,因此駁回這名駕駛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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