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吳姓男子,過去在日本求學並取得博士學位,回台之後在大學和補習班教授日文。2013年時,有女學生想學日文而找他當家教老師,進而對他產生好感。不料吳男卻不顧女方正值生理期,對她下藥性侵得逞。事後被害人質問,男方竟回「都射在裡面了」、「因為我太愛妳」;最高法院依乘機性交判處他4年徒刑。
法院判決指出,2014年10月某日,吳男和女學生相約出遊,期間一度折返回男方家裡看影片,吳男企圖對女學生親吻和撫摸,但都遭到對方推開拒絕。之後2人再度出門,約莫當天下午2時左右,又回到了男方的住處。
女學生原本下午另外和人有約,但因為上午出遊時玩太累了,便在吳男家中小憩一下,男方則說要課要教,出門前給了她2顆藥丸給她服下後便外出。不料他出門沒多久就又返回家中,見到女學生熟睡,還不顧對方生理期性侵得逞。事後更是丟下她,與另名女性友人在摩鐵過夜。
被害人一職昏睡到隔天上午6點才醒來,發現自己衣衫不整且衛生棉遭撕除,懷疑遭吳男性侵,隨後傳訊息質問。不料吳男竟回「都射在裡面了,妳說呢?」女學生氣得再追問「你真的有內射?」吳男答說︰「因為我太愛妳了,對不起嘛!」女方一氣之下報案。
法院審理之後,吳男辯稱和被害人是男女朋友,自己並未性侵她,簡訊提到「內射」是開玩笑的;但法官認為吳男在對話內容坦承性侵昏睡時的被害人,因此依乘機性交判處4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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