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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假包包惹到Gucci、LV 基隆小店慘賠550萬

記者 劉峻谷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6/12/04 14:48
最後更新時間:2016/12/05 10:04
賣假的LV包包,法院判決店老闆要賠LV公司230萬元。圖/TVBS資料照片
賣假的LV包包,法院判決店老闆要賠LV公司230萬元。圖/TVBS資料照片

基隆市劉姓皮具店老闆,賣仿冒固喜(Gucci)、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愛馬仕(HERMES)等名牌皮包、皮帶和皮夾,被五家精品總公司聯手告上法院請求天價賠償。智財法院判決劉總共要賠550萬元。
 
要求天價賠償 3320萬元

 
 
固喜(Gucci)、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愛馬仕(Hermes)、克麗絲汀迪奧(Christian Dior)、柏蒂溫妮達(Bottega Veneta)指控,劉從2014年5月至10月7日被查獲為止,在他開設的皮具店販售它們的仿冒皮包、皮帶和皮夾,嚴重損害它們的利益,除了控告劉違反商標法,另外請求損害賠償。
 
固喜(Gucci)等五家公司主,依商標法規定的以受損金額的1500倍以下為請求賠償金額,固喜向劉要求賠償862.5萬元、路易威登1725萬元、柏蒂溫妮達287.5萬元、克麗絲汀迪奧57.5萬元、愛馬仕287.5萬元,總共求償3320萬元。
 
▼賣假的愛馬仕包包,法院判決店老闆要賠70萬元。圖/TVBS資料照片
 


法院:求償倍數太高 打折判賠550 萬元
 
劉先被基隆地方法院依違反商標法判處3月徒刑,上訴智財法院被駁回,確定。再被法院依商標法求償規定判賠550萬元,分別是賠固喜150萬元、路易威登230萬元、柏蒂溫妮達84萬元、克麗絲汀迪奧16萬元、愛馬仕70萬元。劉不服氣,上訴智慧財產法院。
 
劉主張,判賠金額太高,與他販賣假名牌的獲利金額不符比例原則,他的薪水根本不夠賠。他前後只賣了5個月,卻被重罰,不公平。
 
智財法院審理指出,依商標法71條的賠償金額規定,上限是1500倍,基隆地方法院已經依劉被查獲名牌包包數量的平均單價,分別乘以120倍到250倍,已經考量賣假貨獲利和名牌包包公司所受損害,兩者之間的比例原則,合法合理,駁回劉的上訴,維持賠償550萬元。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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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易威登#愛馬仕#克麗絲汀迪奧#商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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