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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自訴、告發「追殺」馬英九 雙管齊下令馬陷泥淖

記者 劉峻谷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6/12/01 18:37
最後更新時間:2016/12/01 18:37
前總統馬英九今天下午到偵查庭接受偵訊,圖為他走進台北地檢署大門。圖/TVBS
前總統馬英九今天下午到偵查庭接受偵訊,圖為他走進台北地檢署大門。圖/TVBS

前總統馬英九今(1)日下午到台北地檢署偵查庭應訊,接受調查他是否在3年前教唆檢察總長黃世銘洩露關說案的偵查秘密。這是柯建銘向檢察官告發又向法院提自訴,運用訴訟技巧雙管齊下「追殺」馬英九。
 
在這兩個案件中,馬英九都是「被告」。11月8日,馬到台北方法院開準備程序庭,由三位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今天是到台北地檢署開偵查庭,由檢察官偵訊調查。

 
 
兩個案件 同一個事實
 

其實,兩個案件都是同一件事,有重疊的部分。柯建銘自訴案,是告馬英九在8月31日晚上,將黃世銘向他報告的關說案情,轉告江宜樺和羅智強,馬涉及洩密。第二,9月1日馬指示黃整理出更多監聽譯文資料,向他報告那些人有監聽譯文,那些人沒有,涉及教唆黃世銘洩密。第三,9月11日馬英九在國民黨會議中指王金平為建銘關說,涉及誹謗。
 
柯建銘向檢察官告發馬英九案,指的就是上述的第二點,也是檢察官今天要偵查的重點,因此同時傳喚前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前副秘書長羅智強、前檢察總長黃世銘作證。
 

▼前行政院長江宜樺以證人身分出庭,向法警室報到。記者劉峻谷/攝影

 
自訴、告發 押一個贏
 

既然都是相同的案件,為什麼柯建銘要雙管齊下?一種解釋是,自訴案是告訴人要自行提出證據,在法庭交互詰問,供法官做為判決有沒有罪的依據,通常證據較薄弱。
 
告發案,經由檢察官行使公權力蒐集證據,例如調閱通聯紀錄、比對資金流向等證據就不是一般人可以取得的資料,可以蒐集更多和品質更好證據。柯建銘這樣做等於買雙保險,如果自訴案打輸了,或許告發案會成立也不一定。
 
讓馬常到法庭 疲於奔命
 
另一種解釋是,讓馬英九卸任後疲於奔命,經常到法院、地檢署開庭或應訊,加上馬英九控告媒體人周玉蔻誹謗案,製造馬英九卸任後官司纏身的形象。
 
 
就本案而言,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已因本案被依洩密罪判刑1年3月,可易科罰金,定讞。目前證據和情勢對馬英九比較不利,訴訟策略處境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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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洩密#教唆洩密#柯建銘#黃世銘#江宜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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