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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單車未靠右 七旬婦人被撞還被起訴

記者 陳碧蓮 / 攝影 武紹隆 高雄 報導
發佈時間:2011/09/16 12:53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高雄市一名75歲的陳姓婦人,去年1月間騎著單車在鳳山區保安路時,遭到一名消防局預防科的劉姓科長騎機車從後面追撞,兩人雙雙倒地,但婦人毫髮無傷,劉姓科長卻因顱內出血過多死亡,事後家屬認為婦人也有過失提出告訴,而法院調查後也認為婦人騎慢車沒靠右行駛,是肇事的次要原因,因此將婦人依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

陳姓婦人:「撞到,我把我撞成這樣。」

指著當時被撞的單車,75歲的陳姓婦人說她才是受害者,怎麼被撞的人還遭到起訴,她實在不能接受。陳姓婦人:「我都騎在水溝旁邊,當時很可怕,都沒聲音,咻一聲撞我就把我甩出去,撞這一下,我差點死了。」

去年1月25日晚間6點多,她騎著單車遭到劉姓消防科長騎機車從後面追撞,兩人雙雙倒地,婦人毫髮無傷,但是劉姓科長卻因為顱內失血過多,不幸死亡,家屬認為當時老婦也有過失,因此提出告訴。陳姓婦人:「哪有辦法,想一想就告我,想一想就告我,上次法院都說,我沒罪不用去了。」

法院調查後認為當時婦人未依單車等慢車應靠右邊行駛的規定,是肇事的次要原因,依過失致死最提起公訴。

#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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