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站表示從民國106年起車輛必須加裝日行燈,很多新出廠的車都有這個配備,民眾也可能因此錯認是霧燈,警方統計台北市檢舉跟取締,未依規定使用車燈1到3月有105件,但裁決成功的只有接近一半,換句話說很多人錯把日行燈當霧燈,變相擾民。
明明沒下雨也沒起霧,但前方休旅車在高速公路上開後霧燈,害得後方駕駛好刺眼,錯開霧燈要罰錢、把燈改成五顏六色,警方取締最重罰9600元;計程車大白天開霧燈也要罰3600元,駕駛可能把霧燈當成日行燈,開錯燈因此觸法,因為交通部規定民國106年開始車輛必須配備日行燈,實際比較日行燈和霧燈,白天和黑夜的亮度,白天開日行燈只有微小亮度,行人或是車在前面並不會影響視線,但如果白天開霧燈打出來的燈光比較明顯,對向來車恐怕會看不清楚,同樣在晚上開日行燈不但自己路面看不清楚,還會影響別人。
車燈廠商張治偉:「它的安裝角度超過水平面的話,就會影響到別人用路安全,如果說很斜的話會直接影響到對向來車視線。」
來車視線為了因應政策,舊車必須加裝日行燈,燈的上緣要跟地面距離1.5公尺以下,下緣則是要跟地面距離0.25公尺,而且還只能裝在車大燈下面,不能裝在車牌旁,就連角度也不能歪斜。根據統計新北1到3月,取締檢舉未依規定使用車燈高達447件,台北則有105件,但裁決成功也只有50件,就是因為新型車廠裝的燈光,很多都難以證明是不是開錯燈,但還是提醒民眾,開車開燈是為了安全,開錯了燈不但得接罰單,還可能因此釀成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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