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新北市一名男子開車開到一半,結果旁邊一輛黑色轎車突然逼車攔車,車內駕駛下車後先是抽菸,後來又捲起兩邊衣服袖子露出手臂刺青,表情凶狠不說話,男子認為對方惡意,提告強制罪,但當時檢察官認為,車主有機會從旁邊開走,裁定不起訴處分,但他不服再上訴,最後士林地院法官判惡意逼車的男子拘役40天。
一輛黑色轎車從右邊車道慢慢逼車,駕駛嚇一跳放慢速度,但黑色轎車直接卡進內側車道,然後停下來,明明是綠燈他動也不動,這時駕駛走下車開始抽菸,一邊叼菸還一邊面露凶光,對後方駕駛狠狠瞪眼,緊接著再撩起衣袖秀出手臂上的刺青,這是發生在去年8月的擋車事件。
當事人薛先生:「他說我東西掉了,所以我停車撿東西。」
遭到逼車的薛姓駕駛當時說,穿黑衣服的陳姓男子,連續幾個動作讓他很不舒服,向前方駕駛提告強制罪,但當時檢察官認為這樣攔車的行為不構成強制罪,裁定不起訴。
當事人薛先生:「把我攔下來的之後,我如果要插入右側車道,我要有一定速度,可是我是靜止情況下我怎麼插進去,我如果硬插入右側車道,我是不是會發生車禍,跟右邊的車相撞。」
薛姓駕駛不服聲請再議,經高檢署發回重查,再經檢察官起訴後,最後士林地院法官認為擋車是具有危險性的,而且車子被擋下駕駛根本動彈不得,妨害薛姓駕駛自由駕車的權利,依強制罪判擋車的陳姓男子拘役40天,易科罰金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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