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凡那比颱風過後第二天,高雄市仁武路橋地下道因為積水未退,一名車主認為沒有警告標誌,就開車進地下道,結果車輛泡水故障;車主申請國賠,高雄地院認為,市府有充裕時間排除,認定有疏失,最後判賠4萬8千元,但主管機關如果不服,還可以再上訴。
這是去年凡那比颱風來襲,高雄市仁武地區淹水的慘況,但這當天的災情延續到隔天,有民眾開車經過這裡,車輛拋錨,駕駛認為,這是市政府疏失,一狀告上法院要求國賠。
高雄市養工處科長林意翔:「下水道是有個抽水設備,當時堤防也有委託鄉公所來管制,當天抽水系統是超過容量負荷,那個設備沒有壞掉。」
原來颱風過後第二天,仁武陸橋地下道積水嚴重,水還沒退,一名駕駛認為這裡沒警告標示,應該沒問題,就把車開進地下道,結果變成泡水車,他向國家要求賠償維修費,但養工處強調,當時縣長有指示警方先封閉道路。
林意翔:「我們當初拒絕賠償,就明明看到水淹成這樣,還硬開下去,我們是覺得這樣下去是不合理,不合常理的啦!」
即使主管機關認為,當時用肉眼判斷就知道有積水,駕駛執意要開車硬闖不合理,但高雄地院認為21日當天,鄰近區域都沒有下雨,市府應該有充裕時間,進行颱風過後道路的巡察,認定有疏失,最後判決賠償4萬8千元,也讓民眾車輛變泡水車,獲得國賠的罕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