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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不亮有關係!住戶開關燈 鬧上法庭

記者 許儷齡 / 攝影 王偉帆 新北市 報導
發佈時間:2011/05/03 12:03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蘆洲中正路某社區的兩戶人家,為了樓梯間的一盞燈,到底要開還是關鬧上法院!8樓的潘小姐以安全為由,堅持開燈,對門的王先生則是為了省錢省電,總是會隨手關燈,兩戶人家為了一盞燈還都裝設監視器監視對方。有天就這麼巧,潘小姐一開門就撞上王先生的大腿,被咬定是蓄意傷害,雙方鬧上法院。

樓梯間的一盞燈,要開還要關?可惱了兩戶人家,蘆洲某個社區8樓的潘小姐,強調為了安全天黑後就要開燈,但對門的王先生,提倡節能減碳,總是隨手關燈,就這樣你開我關,鄰居鬧翻。今年3月1日晚上,潘小姐才把樓梯間的燈打開,7點多,王先生就把燈關了,轉身進屋前,被潘小姐打開大門的動作,撞傷大腿,認為是不滿自己關燈,故意開門撞人,王先生憤而提告。

主委吳先生:「一個要關,一個要開啊,有人就喜歡隨時都亮著,反正這是屬於公共的電表,(電費)是整棟住戶去分攤。」

意見天差地遠,但兩戶人家不約而同都在家門外裝監視器,對準鄰居。但就這麼剛好,撞傷當天什麼都沒拍到,檢方無法證明潘小姐是否真的故意撞人。事後王先生暫時放下做環保救地球的概念,同意晚上樓梯間燈火通明,一盞燈壞了鄰居感情,其實有方法解套。

只要感應到有人經過,照明設備自動發起,也不須開開關關這麼麻煩,台北市的這棟大樓,放著3盞燈不用,換裝感應式照明,為了就是省電,否則從晚上7點到隔天凌晨,每天10小時,20多戶人家,一戶分擔的公共電費,要6、7百,啟用感應照明,用電量馬上降了5成,安全和省電,其實可以兼顧,王先生和潘小姐大可不必為了一盞燈,撕破臉!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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