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假藉按摩性侵繼女158次!雙重人格辯「很孝順」噁父重判7年半

  • 記者:潘千詩
  • 發佈時間:2026.10.03 11:06
  • 最後更新時間:2026.10.03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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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一名鬼父性侵繼女重判7年6月。(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北部一名鬼父性侵繼女重判7年6月。(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北市一名鬼父自繼女稚齡起長達11年,假藉按摩在家猥褻、性侵高達158次。士林地院認為,鬼父雖認罪並以180萬元和解請求減刑,但法官批他枉為人父、賠償非恩賜,即便辯護人說他平常待人和善、克盡孝道,但這種雙重人格表現僅能作為量刑參考,絕非能予以寬貸減刑之理由,依強制性交等158罪,合併重判有期徒刑7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繼父於2012年1月跟被害人母親結婚,當時被害人僅是女童,與母親、繼父同住內湖區住處。繼父婚後另誕有1子。

繼父性侵國小幼女長達11年

繼父自2013年9月起至2022年9月,被害人從國小一路就讀到國中期間,以「按摩放鬆」為託詞,違反女童意願,以每3週1次的頻率以手指觸碰其性器,經計算猥褻多達144次。

被害人升上高中後,自2023年12月起至2024年9月底,繼父以每3週1次的頻率以性器強制性交13次。

被害繼女長期隱忍 社群動態成揭發契機

被害人自幼深陷恐懼且顧忌家庭和諧,選擇長期隱忍不發,直到2024年10月20日晚間她清醒躺臥房間時,再度被繼父強制性交,她21日、22日在Instagram發布限時動態抒發創傷情緒,經知情同學發現並向學校老師轉述。校方隨即介入輔導、聯繫母親並依法通報,全案曝光。

法官依據被害人、證人證詞,被告審理中坦承全部犯行以及補強證據,認定被告利用繼父身分與同居之便,自繼女稚齡起長達11年反覆猥褻144次、性交14次,惡性極重,在情理上毫無可原諒之處;審酌被告偵查中否認犯行,直到一審才坦承,得從輕量刑的幅度原本就較低,雖以180萬元達成和解、已部分賠償,但履行賠償非恩賜、不足以粉飾嚴峻罪行,拒絕予以減刑。

主打待人和善被批雙重人格表現

判決指出,即便辯護人提出被告親友之陳述書,證明被告平日待人和善、克盡孝道,並非大奸大惡之人,但「外顯溫良,內施侵害,原可並行不悖,互為獨立。」經綜合評價其犯罪由輕入重之整體效果,定應執行刑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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