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看護控遭僱主前夫掏「假姐夫」硬上 手機對話打臉判無罪

女看護聲稱遭僱主前夫性侵,未料審理時案情卻大翻轉。(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南市一名印尼籍女看護向警方指控,遭僱主前夫許男性侵。事發於2024年11月26日晚間,女看護聲稱許男使用藥物將她迷昏,更因為生殖器短小、後續還擦了「神奇藥水」,套上「假姐夫」才侵犯得逞。女看護事後向人力仲介哭訴並報案,檢方依《刑法》強制性交罪嫌提起公訴。但就在台南地方法院審理時,女看護卻又改口稱雙方為合意性交易,法官認為女看護無法拿出足夠證據、加上前後證詞不一與驗傷證據不符,判決許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稱遭「假姐夫」迷姦 女看護法庭又改口:合意性交易
判決書指出,女看護於庭上堅決否認強制性交,辯稱雙方係以新臺幣2萬4,000元達成「合意性交易」。法官調查發現,女看護對於案發過程之陳述前後矛盾,最初向仲介聲稱「被餵藥」,到了警訊及法庭審理時卻改口為「摀口鼻聞怪味暈倒」;後來又坦承事發時仍能推打許男、事後更能自行穿褲子爬至一樓洗澡,顯見並非處於完全無法抵抗之狀態。
此外,女看護聲稱許男使用的「假姐夫」擦了神秘藥水,會變大變硬、過一陣子又會變軟,法官認為此說法明顯違反一般生活經驗與物理常識,且其對於藥物擺放位置陳述不一,警方於現場亦未扣得任何「假姐夫」或藥瓶等證物。經勘驗驗傷診斷,女看護僅有陰部輕微擦傷,處女膜並無傷痕,無法證明曾遭強行侵犯。
法官勘驗許男手機更發現,案發前數小時他即利用翻譯軟體將「第一次20000已經很多了」、「這是我第一次花錢」等性交易議價對話翻譯成印尼文,證實性交易一說並非捏造;且案發後數日,女看護還透過LINE傳訊表示:「非常感謝先生對我的幫助」。
綜合事證,台南地方法院認定女看護指訴存在多處瑕疵與不合情理之處,證據不足以形成有罪確信,基於無罪推定原則,依法判決許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