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團再提「鞭刑入法」!限縮4大重大犯罪 未滿18歲、逾65歲不適用

立法院國民黨團今舉行鞭刑記者會。(圖/國民黨團提供)
立法院國民黨團今年7月推動「特定重大犯罪增設特別刑法制度(鞭刑)」公投案,於立法院表決通過逕付二讀後,8月底遭中央選舉委員會以不符合《公民投票法》規定為由駁回。面對公投路斷,立法院國民黨團今(30)日召開記者會,稱將直接透過修改《刑法》,將「強制鞭打」(鞭刑)增列為從刑,針對重大性暴力、特定毒駕、虐童致死致重傷及重大加重詐欺等4類罪行,裁量處以3下以上、12下以下鞭刑。
限縮四大重大犯罪 上限鞭12下並設排他條款
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洪孟楷、黨團書記長許宇甄今日上午舉行「鞭刑入法」提案修法記者會。許宇甄批評,中選會強行駁回公投是「官僚惡意阻斷人民聲音」,既然公投被沒收,立法院就必須挺身而出、順應超過8成主流民意,直接進入國會實質審查修法。
洪孟楷更在記者會現場掀出民進黨「過去歷史」,指稱鞭刑並非藍營獨創,民進黨在野時也曾主張參考新加坡制度,當時提案修法者包含現任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民進黨秘書長徐國勇、立法院前副院長蔡其昌、台南市長黃偉哲及立委陳瑩等人。洪孟楷直指民進黨執政後「換了位子換了腦袋」,呼籲行政部門與民進黨團在法案進一讀後「直球對決」。
根據國民黨團提出的《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強調並非全面推動鞭刑,而是採取「特定重大犯罪、法律明文列舉、法院個案裁量」模式,且強制鞭打不得單獨宣告,必須附隨主刑適用。適用範圍嚴格限縮於特定毒駕(不含酒駕)、加重性侵害等重大性暴力、對兒虐致死致重傷,以及宣告3年以上有期徒刑且犯罪所得達500萬元或被害人達3人以上的重大加重詐欺等四類犯罪。
草案規定裁量下數為3下以上、12下以下,數罪併罰上限為12下,並排除了行為時未滿18歲及執行時年滿65歲者。
設醫療安全閥機制 可以「有期徒刑」替代
為兼顧罪刑法定與人權保護,草案明定嚴格的醫療安全機制。受刑人若懷胎,或經醫師評估有生命健康風險者不得執行;執行前須出具醫師書面意見,執行時醫師必須在場,若評估有重大風險應立即停止。
草案規定,鞭刑不得分次執行,若中途停止或因健康因素無法執行,未執行的全部或一部分,將改由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另加處 1年以下有期徒刑替代,避免刑罰效果落空。相關執行場所、器具與人員資格,授權由法務部會同衛福部訂定。
受鞭刑宣教士跨海連線:人權若蓋過法律肯定會亂
記者會現場也安排電話連線,邀請曾於馬來西亞與新加坡服刑18年、經歷過2次鞭刑(分別為6鞭與9鞭)的新加坡籍宣教士到場發聲。該人士坦言,年輕時因販毒入獄,鞭刑「痛到讓人不想再承受第二次」,但也正因如此被徹底打醒,體會到過去傲慢帶給被害人的傷害。
該人士指出,新加坡講求人權,但「政府不會把人權擺在法律之上」,直言「人權若蓋過了法律,那肯定會亂」,適度的嚴厲法律能有效遏止更嚴重的罪行。
媒體關切若修法通過後行政院拒絕副署或聲請釋憲該如何反制?許宇甄表示,黨團將提出相應配套,例如大幅提高重大犯罪法定刑下限、推進「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及限縮假釋門檻等;洪孟楷則放話,若行政院動輒不副署,「沒有理由的政府,只能釜底抽薪換掉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