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離家少女遭侵犯!又被逼接客六次 皮條客認賠225萬

15歲少女遭噁狼侵犯,甚至逼接性交易接客。(示意圖/TVBS)
新北市一名年僅15歲的少女A女,2022年5月離家期間結識蔡姓男子,蔡男明知A女未滿16歲,竟在其新北市泰山區的住處內,兩度違反A女意願性侵得逞。事後蔡男甚至當起「皮條客」,於同年5月6日至31日間,以每次新台幣4千至9千元不等價碼,媒介A女與多名男客進行性交易高達6次,對少女身心造成極大傷害。案經法院審理,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意圖營利媒介使少年為有對價性交行為未遂罪,判有期徒刑2年6月、併科罰金10萬元;民事部分則需賠225萬。
汽旅對少女襲胸強吻
案發期間另有一名劉姓男子參一腳,於同年5月28日在新莊區某汽車旅館內,撫摸胸部及親吻等方式對A女進行猥褻,並以手機及2千元儲值卡作為對價關係。全案經一、二審判決,蔡男因意圖營利媒介使少年為有對價性交行為未遂罪,遭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併科罰金10萬元;劉男則因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為有對價猥褻行為罪,遭判處有期徒刑8月。
皮條客認賠225萬
民事賠償部分,蔡男在法庭上對所有指控完全認諾,對A女求償150萬元及母親B女求償75萬元均不爭執,法官依法判決其全額賠償225萬元,惟蔡男坦言經濟能力有限,未來能否實際支付仍有疑慮;至於劉男部分,法官審酌其行為非違反意願,判處劉男須賠償A女15萬元、母親B女10萬元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