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戀見不到面仍甘願當車手!前棒球員幫詐團收款遭判刑

前棒球員淪車手,遭判刑1年8月。(示意圖/TVBS)
一名曾擔任10多年棒球員、退役後在銀行從事櫃檯工作約5年的42歲曾姓男子,因在網路結識暱稱「蘭蘭」(後改名「奶糖」)的女子並陷入網戀,去年4月間,曾男依詐團成員「阿宏」指示,列印「諧永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假工作證與收據,前往新北市汐止區向被害周女收150萬元面交款並交至指定地點。不到一個月,周女又遭另名林姓車手以相同手法騙走140萬元,損失290萬元才驚覺受騙報案。士林地院審理後,依《刑法》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曾與林有期徒刑1年8個月。
辯稱「感情詐騙」遭法官打臉
曾男到案後矢口否認犯罪,辯稱自己與網戀對象「奶糖」從未見過面,也不清楚指示他收款的阿宏真實身分,主張自己也是遭到感情詐騙才會幫忙跑單,不知道自己是在當車手,替詐騙集團收款。
士林地院審理後指出,曾男曾在銀行工作5年且受過洗錢防制訓練,對詐團利用車手收取大筆現金的模式理應相當熟悉;加上他未經正常面試、未任職該公司,卻自行列印陌生人傳來的證件收據,工作流程明顯異常,且早已察覺有異仍執意為之,實屬不該。
共同詐欺取財罪判1年8月
士林地院最終認定曾男與林男均是擔任詐騙集團取款車手,犯行明確,依《刑法》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將曾男與林男各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此外,針對林男另取得之1000元車馬費,法院依法宣告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